招商政策
招商政策
为拓展销售渠道、加强与经销商合作、实现厂商合作共赢的目的,根据我公司现有的销售方针,2013年针对不同的销售模式实行如下招商政策:
一、经销商政策
1、经销条件:
①经销商要求具备有一定的经营资质,需有固定的办公地址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证明等证件;
②有一定的经营规模,有自己的门店或自己的配送渠道,原则上配送的门店店数不少于10家。
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销商不支持进场费和铺底金;
2、价格政策:所以经销商享有公司最优惠的价格,全部按公司的经销价格。
3、铺底资金:对于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公司给予一定的铺底资金,铺底资金的最大额为首次进货总额的30%。如年销量超过本年度计划,下一个年度可以适当增加铺底资金。
4、扶持进场:对于年销量好有潜力的经销商,可以扶持进当地的超市进行销售,公司给予报销一定的条码费。
①条码费的报销比例:我公司承担50%;必须提供超市收费的发票原件。
②报销办法:首次进货按进货额的20%给予冲抵货款;以后每次按10%冲减。
③报销进场及条码费的经销商必须合同中必须约定销售任务,年销量原则上不少于条码费的8-10倍;
④对于小的店面及超市面积达不到一千平方以上公司不报销条码费;
⑤进超市销售流程:首先必须由经销商对拟进超市提出申请;其次公司组织对经销商拟进超市进行考察,经考察合格后进入正式的与超市谈判程序(原则上要求与超市谈判时公司需有人在场)。再次经销商在第一次冲减条码费前必须提供已进店的合同、进货单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及详细通讯录作为附件(第二次不需提供)。
5、返利及促销政策:
①正常价经销:市场促销及宣传由公司按统一安排,包括让利、赠品、地堆、海报等,具体费用比例、促次数、促销时间由公司根据具市场推广力度确定。
如年底完成任务较好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,但最高不超过1%,超任务部分最多不超过2%。
②裸价经销:公司不给任何促销及宣传费用支持,所有促销方案及宣传费由经销商自行实施和支付。公司以返利的形式支付给经销商促销及宣传费,返利率根据销售量的大小比例为8%,超过任务部分可以提高到15%。返利时间实行季返,如果完成任务当季给予返利80%,余下部分年终一次行返给。返利实行货物返利形式。
二、专卖店政策
1、门店装潢:专卖店的门头上及店堂内分别装有我公司统一的“王巢”标识,公司给予报销50%的门店装潢费用,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。
2、价格优惠政策:专卖店除按经销商价供给外,为了支持其发展第一年按照经销商价再优惠5%,保健品再优惠10%。
3、奖励政策:如果年终超额完成任务公司再给1-2的奖励,超任务部分给予3%奖励。
三、退货政策:凡是经销公司产品不论是经销商还是专卖店,一律可以试销3个月,试销期如果产品滞销无条件退回给公司,运费由公司承担。正常销售期间的滞销产品自发货在12个月内可以退回公司,但运费由一方承担,超过12个月的公司不接收退回。
本招商政策自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。
2013年元月1日